1、檢測元件與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2-3年。在使用條件合理和維護得當的條件下,可延長其使用壽命。
2、對于有試驗按鈕的報警器,每周應按動一次試驗按鈕,檢查報警系統(tǒng)是否正常。每2個月應檢查標定一次報警器的零點和量程。
3、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有無意外進水。檢測器透氣罩在儀表檢測時,應取下清洗,防止堵塞。
4、檢測器為隔爆型防爆設備,不得在超出規(guī)定的范圍使用。檢測器不得在含硫的場合使用。檢測器應盡量在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條件下使用,否則,有可能燒壞元件。
5、熱線型半導體式檢測器不得在缺氧的條件下使用。不要用大量的可燃氣直沖探頭。
6、檢修或者移動的時候斷電操作,否則會容易燒壞元器件。
7、不要將探測器安裝在距蒸汽、油煙過近的地方。
8、不要將探測器浸入水或其它液體中使用。
9、不要在探測器附近使用有刺激性氣味的物質如殺蟲劑、油漆、大量的酒以免產生誤報。
10、使用時應避免經常性的高濃度可燃氣體沖擊傳感器。
11、正常情況下傳感器的使用壽命可燃氣體為2-3年,有毒氣體傳感器為2年左右。錯誤的安裝、使用或不良環(huán)境的影響均會降低傳感器的靈敏度,縮短其使用壽命。
12、在低于0℃環(huán)境中貯存的探測器應在室溫環(huán)境中放置2小時以上方可通電使用。
13、長期不使用的探測器,應在通電預熱2小時后才能正常使用。